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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动态
包装饮用水开始“正名”“活化水、功能水”名称将消失
发布时间:2016-01-06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75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包装饮用水开始“正名”“活化水、功能水”名称将消失 
“小分子水”、“蒸馏水”......市场上包装饮用水的各种名称,绕得你晕头转向?然而按照2015年5月24日实施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》(GB19298-2014)的规定, 不仅包装饮用水有新的卫生标准, 而且从2016年1月1日起,市场上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、科学, 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。
即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》(GB7718)的规定,除清晰、醒目、持久外,还要在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。这样,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只可以有“饮用天然矿泉水”“饮用纯净水”和“其他饮用水”三种,而“蒸馏水”、“活化水”、“小分子团水”、“功能水”、“能量水”、其他不科学的名称等, 都将禁止出现在外包装标签上。